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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
作者:法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12-15 18:43:22 打印 字号: | |

黄陵县人民法院

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

黄陵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根据《宪法》、《法官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黄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本行政区域内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依法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三)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以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四)协助执行死刑、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法律文书,维护本机关工作秩序。

(五)对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业务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主管部门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六)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七)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能,县人民法院内设31局(下设2庭)15个审判庭和3个基层法庭

1、办公室(加挂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牌子)

正科级建制,编制4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中一名副主任兼网络信息管理中心主任),文书1名。

主要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办理各项会议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等文稿;负责对外接待事项;负责本院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非法官干警考试录用和进入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干部任免、调配、奖惩、工资福利、退休和法官等级、法警警衔评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表彰奖励、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负责文秘、资料、档案管理、司法统计,机要、保密、新闻宣传、财务工作;负责网络信息的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枪支弹药、车辆、财物等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后勤事务工作;承办院党组决定的事项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监察室

正科级建制,编制2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检查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院廉政制度,检查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负责受理对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负责调查处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负责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负责组织安排、检查本院预防腐败工作,开展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3、书记员管理办公室

副科级建制,编制2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副科级)。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书记员的统一管理和使用;负责本院书记员各项工作的统一安排;负责裁判文书送达、诉讼档案立卷等辅助性工作;负责书记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本院书记员的统一管理和使用;负责本院书记员各项工作的统一安排;负责裁判文书送达、诉讼档案立卷等辅助性工作;负责书记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4、执行工作局

正科级建制,编制6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执行一庭庭长1名,执行二庭庭长1名,执行员2名。

主要职责:依法办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本院生效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办理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事项。

5、司法警察大队

副科级建制,编制5人,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主要职责:负责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负责送达法律文书;负责执行传唤、拘传、拘留;负责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协助执行死刑;维护本院正常工作秩序;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6、刑事审判庭

副科级建制,编制3人,设庭长1名,审判员2名。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负责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

7、民事审判庭

副科级建制,编制3人,设庭长1名,审判员2名。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负责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

8、行政审判庭

副科级建制,编制2人,设庭长1名,审判员1名。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本院行政案件;负责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生效文书的非诉讼行政案件;负责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

9、审判监督庭

副科级建制,编制2人,设庭长1名,审判员1名。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本院决定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负责本院案件质量管理评查工作;办理其他与审判监督工作有关事项。

10、立案庭

副科级建制,编制3人,设庭长1名,审判员2名。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诉讼、执行和申诉、申请再审等案件的审查、立案、登记、送达、排期、移送、督查工作;接待、处理各类来信、来访;监督、指导基层法庭的立案和信访工作;负责诉讼费收缴和司法救助工作;对本院审判、处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

11、基层法庭

全县共设3个派出法庭。分别是:(1)黄陵县人民法院店头人民法庭。副科级建制,编制2人,设庭长1名,审判员1名。(2) 黄陵县人民法院隆坊人民法庭。副科级建制,编制2人,设庭长1名,审判员1名;(3) 黄陵县人民法院田庄人民法庭。副科级建制,编制2人,设庭长1名,审判员1名。

主要职责:负责审理辖区轻微刑事自诉案件; 负责审理辖区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办理其他应当由人民法庭办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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