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不断适应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的需要,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学习内容
第二条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党的创新理论成果;
第三条 结合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第四条 学习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中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第五条 学习中共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中院等上级机关和我院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第六条 学习上级法院的决议、指示、领导讲话和有关会议精神;
第七条 学习业务知识,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和新法律、法规、条例等新知识的学习活动。
第八条 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法学理论和文化、科技、社会等其他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九条 学习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
第十条 其他需要学习的内容。
第三章 学习目标
第十一条 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一)在完整、准确地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上下功夫,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自觉从大局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二)在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上下功夫,加强理论研究,坚持与时俱进,善于从政治上认识、判断形势和分析问题,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三)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下功夫,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联系群众,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在理论联系实际上下功夫,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坚持用先进理论指导我院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和个人工作、思想、学习的实际,不断研究和探讨新形势下法院审判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在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创新,抓好审判管理和队伍建设的同时,认真解决好突岀的各种问题,秉公办案、严肃执法、廉洁自律,确保“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圆满实现。
第四章 学习安排
第十二条 学习的形势和安排
(一)学习采取“三结合”的方法,即: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学习日学习与业余时间学习相结合,以业余学习为主;辅导学习与研讨学习相结合,以研讨学习为主。
(二)坚持学习日制度,组织学习一般安排在每周一上午进行,各部门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整,每年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业务培训学习不少于24次。
(三)统一安排集中学习的,由各法庭、部门组织法官干警集中学习;不统一安排时间学习的,由各法庭、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学习或自学的方式进行。
第五章 学习的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在法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根据我院学习工作的整体部署,按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一)政治部、监察室负责全院的政治理论、廉政建设、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计划的制定、时间安排、监督检査、考勤考核等工作;要根据学习计划建立全院学习档案,并定期对干警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
(二)各部门根据法院总体学习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学习计划,建立健全本部门及干警个人学习档案,档案包括学习笔记、学习体会、个人学习总结、发表的理论文章、学习考勤记录、组织活动记录等,并按期归档。
第六章 学习要求
第十四条 政治部要统筹安排,提早制定学习计划,并根据上级法院和本院的部署及时调整,制定岀具体的学习安排。
(一)各法庭、部门要高度重视学习工作,加强对学习工作的组织领导,主管领导、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按照学习计划组织学习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学习中要处理好工学矛盾,做到学习时间、内容、人员的三落实。
(二)全院法官干警要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性,树立良好的学风,严格遵守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三)每名法官干警要坚持记读书学习笔记,定期要以法庭、部门为单位进行一次学习体会交流。
(四)政治部根据每阶段学习安排,适时组织召开学习交流会,通过会议、座谈会、通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和交流,以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