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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人民法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作者:杜生旺  发布时间:2023-02-17 09:36:59 打印 字号: |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上级法院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两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为主线,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我院实际,制定《黄陵县人民法院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院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一)认真履行总揽全局责任。

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肃党风政治生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着力推动党章、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做到“五个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2、加强组织领导。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理念,从严管党治党,定期研究党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领好班子、带好队伍;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3、强化压力传导。每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庭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责任人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确保责任主体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4、制定具体措施。传达学习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工作,制定贯彻落实的安排和措施,推动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深入、责任落到实处。

5、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不少于2次听取关于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分析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二)营造良好政治环境。

1坚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不放松,严肃整治违规收送礼、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问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推进作风纪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廉洁过节”长效机制,坚持从小事抓起、从细节入手,着力解决“四风”问题。坚决查处突出违纪违法的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2党组成员带头反对“四风”。凡要求法官干警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杜绝多占住房和办公用房、违规购置使用超标车辆等,做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不搞特权的表率。

3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将司法权运行的全过程置于案件当事人及群众的监督之下。

4、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研究制定约束干警业内外行为办法规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5、加强党纪法规教育,融入日常,认真落实中省市县委部署的相关专题教育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性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活动和二次党课教育。 

  6、健全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公务接待、公车配备、因公出国(境)等信息公开制度,防止不正之风滋生和反弹。

7、关注并全面掌握干警的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状况,对干警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并通过廉政约谈等方式,提醒干警对自身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加以纠正,防止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

(三)认真履行教育、用人责任。

1.加强干部教育。推进“政治业务大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2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评价机制,每年对各部门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任用的重要依据。

3督促领导干部严格律己修身,严格家教家风,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请销假、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干部教育培训等制度。

4优化用人标准,细化“德、能、勤、绩、廉”考核内容,加强个人品德和工作实绩考察为重点,完善民主推荐、民主评测措施办法。

5严格执行干部任前谈话制度;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配合组织部门对拟任干部进行廉政考察,对考察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及时作出廉政鉴定。

6强化用人监督,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全程监督,全程留痕,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选任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确保用人权的正确行使。开展党组、主要负责人同班子成员谈心交心话。

(四)领导和支持履职责任

1、支持监察部门履行主责主业,加大纪律审查及案件督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2完善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体制和监督体制,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的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纪监督权。

3、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查案工作的领导,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为查案工作提供人力物力保障。

4、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和廉政监察员队伍建设。

(五)管班子带队伍做表率。

1、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组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有关规定的学习,提高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2、坚持民主集中,健全党组会议和院长办公室会议议事规则,提高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3、坚决执行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约谈、个人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组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认真履行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责任,坚持“双述双报告”制度,加强对党组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5、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对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对屡屡出现党风廉政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对权力制约监督责任。

1、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好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廉政约谈、个人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

2、针对审判执行权运行的规律和特点,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

3、完善防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利益冲突的制度,健全合理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打造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查究的监督防线,对审判执行活动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

周海龙(党组书记、院长)

党组书记是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具体责任清单如下:

1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中省市县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主持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分解,明确领导干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

  2、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具体要求,作出决策部署。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关于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各项目标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3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重要情况党组通报、重大问题党组研究、重点工作集体决策,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集体研究讨论做出决定。

  4、每年至少召开1-2次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5、每年至少为全院干警上一次廉政党课,推行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职干部进行任职廉政教育谈话,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落实“两个责任”约谈。

  6每年听取分管院领导、各庭室落实“一岗双责”情况专题汇报不少于一次。

7、了解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加强教育管理。

  8每年向市中院、县委、县纪委汇报本院党组和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9每年主持对各部门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全面多严治党责任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10、适时听取纪检监察专项工作汇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推动解决。

11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自觉接受纪检组和群众的监督,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12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及时向组织报告制度,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

13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为纪律审查工作提供人力物力保障。

14、阅批重要信访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亲自督促解决;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

15、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协办部门:本院各庭室、内设机构

三、党组班子成员主任责任清单

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机融入分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具体责任清单如下:

李宝军(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1协助院长负责法院日常工作,对分管的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支部、基建办公室、店头法庭、隆坊法庭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要求,指导督促分管部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每年初按要求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干部、分管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任务。

4每半年听取一次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及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围绕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调查研究,指导督促制定防范性措施,切实加强管理。

5、对分管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在分管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不少于二次。每年在分管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不少于一次。

6、每年向院党组报告分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以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

7、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及干警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按规定进行提醒教育、廉政谈话和督促纠正;对问题较为突出或可能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8、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9、分管部门发生违纪违法时,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支持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10、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和廉洁从政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11、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及时向组织报告制度,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

12、自觉履行组织生活制度,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13、承办院党组、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协办部门:办公室、监察室、基层法庭。

靳建虎(党组成员、副院长)

1对分管的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要求,指导督促分管部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每年初按要求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干部、分管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任务。

4每半年听取一次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及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围绕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调查研究,指导督促制定防范性措施,切实加强管理。

5、对分管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在分管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不少于二次。每年在分管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不少于一次。

6、每年向院党组报告分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以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

7、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及干警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按规定进行提醒教育、廉政谈话和督促纠正;对问题较为突出或可能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8、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9、分管部门发生违纪违法时,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支持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10、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和廉洁从政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11、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及时向组织报告制度,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

12、自觉履行组织生活制度,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13、承办院党组、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协办部门:民庭

惠延军(党组成员、副院长)

1对分管的刑事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信访办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要求,指导督促分管部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每年初按要求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干部、分管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任务。

4每半年听取一次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及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围绕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调查研究,指导督促制定防范性措施,切实加强管理。

5、对分管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在分管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不少于二次。每年在分管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不少于一次。

6、每年向院党组报告分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以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

7、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及干警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按规定进行提醒教育、廉政谈话和督促纠正;对问题较为突出或可能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8、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9、分管部门发生违纪违法时,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支持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10、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和廉洁从政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11、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及时向组织报告制度,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

12、自觉履行组织生活制度,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13、承办院党组、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协办部门:刑庭、法警队

孙延伦(党组成员、专职委员)

1认真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要求,指导督促分管部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每年初按要求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干部、分管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任务。

3每半年听取一次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及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围绕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调查研究,指导督促制定防范性措施,切实加强管理。

4、对分管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在分管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不少于二次。每年在分管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不少于一次。

5、每年向院党组报告分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以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

6、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及干警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按规定进行提醒教育、廉政谈话和督促纠正;对问题较为突出或可能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7、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8、分管部门发生违纪违法时,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支持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9、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和廉洁从政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10、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及时向组织报告制度,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

11、自觉履行组织生活制度,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12、承办院党组、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保俊(党组成员、审监庭庭长)

1对审判监督庭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要求,保证负责庭室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每年初按要求与分管院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任务。

4每半年向分管院领导汇报一次自己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及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围绕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调查研究,制定防范性措施,切实加强管理。

5、对负责庭室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在庭室开展廉政教育不少于二次。

6、每年向院党组报告分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以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

7、对分管庭室干警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按规定进行提醒教育、廉政谈话和督促纠正;对问题较为突出或可能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8、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9、分管庭室发生违纪违法时,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支持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10、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和廉洁从政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11、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及时向组织报告制度,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

12、自觉履行组织生活制度,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13、承办院党组、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协办部门:审判监督庭

曹永明(党组成员、立案庭庭长)

1对立案庭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要求,保证负责庭室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每年初按要求与分管院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任务。

4每半年向分管院领导汇报一次自己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及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围绕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调查研究,制定防范性措施,切实加强管理。

5、对负责庭室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在庭室开展廉政教育不少于二次。

6、每年向院党组报告分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以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

7、对分管庭室干警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按规定进行提醒教育、廉政谈话和督促纠正;对问题较为突出或可能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8、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9、分管庭室发生违纪违法时,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支持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10、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和廉洁从政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11、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及时向组织报告制度,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

12、自觉履行组织生活制度,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13、承办院党组、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协办部门:立案庭

宋军军(党组成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1对审判管理办公室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要求,保证负责庭室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每年初按要求与分管院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任务。

4每半年向分管院领导汇报一次自己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及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围绕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调查研究,制定防范性措施,切实加强管理。

5、对负责庭室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在庭室开展廉政教育不少于二次。

6、每年向院党组报告分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以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

7、对分管庭室干警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按规定进行提醒教育、廉政谈话和督促纠正;对问题较为突出或可能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8、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9、分管庭室发生违纪违法时,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支持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10、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和廉洁从政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11、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及时向组织报告制度,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

12、自觉履行组织生活制度,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13、承办院党组、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协办部门:审管办

苏永奇(政治协理员)

1对政治部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要求,保证负责庭室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每年初按要求与分管院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任务。

4每半年向分管院领导汇报一次自己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及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围绕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调查研究,制定防范性措施,切实加强管理。

5、对负责庭室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在庭室开展廉政教育不少于二次。

6、每年向院党组报告分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以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

7、对分管庭室干警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按规定进行提醒教育、廉政谈话和督促纠正;对问题较为突出或可能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8、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9、分管庭室发生违纪违法时,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支持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10、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和廉洁从政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11、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及时向组织报告制度,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

12、自觉履行组织生活制度,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13、承办院党组、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协办部门:政治部


 
责任编辑:杜生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