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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一十百千万”工程】找工作“有门路”?小心落入诈骗陷阱!

作者:靳晓羽  发布时间:2024-03-18 15:42:28 打印 字号: | |

       “我在厂子里有关系,无需其他手续,花费几万块就能帮你办理工作。”作为求职者的你,听到这样的“捷径”是否会心动?法官提醒你,小心工作没办成,钱财反而被骗走。近日,黄陵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诈骗罪一案,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查,2022年7月份,被告人李某某对外宣称自己可以为他人办理某电厂的工作,张某知道后通过自己的朋友王某联系上了李某某,想为自己办理该电厂的劳务派遣工。李某某因为外债较多,便产生了以办工作为由骗取张某钱财的想法。之后李某某以办理工作,购买工服,安排培训等各种理由向张某索要钱财,共计3万元。索要钱财全部被李某某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由于工作迟迟未能落实,张某通过微信多次联系李某某询问其工作办理进展未果。2023年1月,张某联系李某某要求其退还办理工作的费用,李某某仅向张某退还了2500元。后张某报案至黄陵县公安局,民警将李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后,李某某将剩余27500元退还给张某,并取得了被害人张某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

       “请托办事”型诈骗案是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一类诈骗案件,找关系办事是基于当前人情社会下的一种“潜规则”,这种不良风气的客观存在使得很多人在需要办事时比起遵守规则往往更乐意通过各种途径托关系并支付一定数量的运作费来达成自己的目的,这也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利用被害人走捷径的心理,吹嘘自己的社会关系以此来骗取钱财。广大群众虽求职心切,但也要擦亮双眼,增强防范意识,通过正规途径求职,不要轻信一些不法分子口中所谓的“后台”“门路”“人脉”等话术,造成时间精力的浪费与巨额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孙倩